第四十一章 供词 (第2/2页)
“不一定。”她说,“我那几年,大概一年两期。”
一年两期,六年。
我算了一下。
三十六万,乘以二,乘以六。
四百多万。
这还只是“出师费”。
还不包括前面的学费,后面的洗产分成。
我盯着那个数字,喉咙发干。
四百多万。
从一群想留住婚姻的人身上,收走的钱。
不是骗。
是明码标价。
“崔女士,”我说,“这笔钱,走的是哪个账户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她说,“我只看到他收现金。”
“现金?”
“对。”她说,“他说'这个不转账'。”
“为什么不转账?”
“他说,”她顿了一下,“'转账会留名'。”
又是这三个字。
不留名。
他把“不留名”这件事,做成了规矩,教给每一个学生。
所以六个人交了六笔现金,没有一张凭证。
除了这一张。
我看着手里这张收据。
它是唯一的。
因为写它的人,是崔女士。
她当时多了个心眼,自己留了一张底。
“你为什么留?”我问。
她低着头,手指绞在一起。
“我怕。”她说。
“怕什么?”
对面楼有人在收衣服,动作很慢。
“怕以后出事,他们把我也推出去。”她说。
“我想留个东西,证明我只是干活的人。”
我看着她。
三年里,我听过太多“我只是干活的人”。
沈砚之也说过类似的话。
他最后说的是“我也是被教过的”。
每一个被用的人,都会留一样东西。
因为每个人都知道——
这条链上,没有人是安全的。
那天下午,我回了一趟工作室。
我把这张收据,和之前沈砚之那笔“出师钱”的流水,放在了一起。
两张纸。
一张是六万的手写收据,一张是境外汇款的电子流水。
金额不一样,走的路不一样。
可时间是对得上的。
沈砚之那笔,比这张收据晚了四个月。
也就是说——
他交完“出师费”四个月以后,第一笔“猎来的钱”就出境了。
四个月。
这就是“学成”到“上手”的时间。
我把这两张纸拍在一起,存进加密盘。
编号:第四十一步。
存完,我坐在椅子上,很久没动。
窗外有孩子在楼下跑,喊了一声,又跑远了。
我听着那个声音,忽然觉得——
这世上所有的账,最后都是要有人去算的。
以前没人算。
现在我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