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——7 (第2/2页)
“妈,我真的没有杀人!她就是自己离家出走了!我真的不知道她在哪!”
听完儿子肯定的辩解,老太太泪流满面:
“儿啊!妈信你!”
“你放心坐牢,妈拼了这条老命,也要把张在玉找回来!只要她活着回来,你的冤屈,立马就能洗清!”
从看守所离开后,这位一辈子务农、从没出过远门的农村老太太,便暗自下定决心,誓死为儿子翻案。
家里一穷二白,没有车票钱、没有代步车,什么都没有。
可她不怕苦、不怕累。
自此,京山县及周边所有乡镇、村落的山路小道上,多了一个徒步奔波的白发老人。
她翻山越岭、挨村打听、逢人就问,走遍了周边大小村镇,只为寻找儿媳张在玉的下落。
皇天不负有心人!
1994年12月,佘母在京山南边接壤的天门市窑岭村,打听到了一条关键线索!
当地村民听闻老太太的描述,纷纷回忆道:
“老人家,你这么一说,我们确实见过这么个人!”
“大概两个月前,我们村里来了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外地女人,无家可归、饥一顿饱一顿,可怜得很!”
“没人收留的时候,她夜里就睡在野外坟地边上,正常人根本不敢去那种地方!”
“我们村民看她可怜,时常给她送吃的、送旧衣服,村里一户好心人还把她接回家住了两天两夜,后来她自己走了,没人知道去向。”
佘母心脏狂跳,瞬间看到了希望!
口音、状态、精神问题、流浪失踪的经历,和自己的儿媳张在玉完全一样!
她立刻找到该村村支书倪书记,把所有遭遇、儿子蒙冤、儿媳失踪、错判杀妻案的经过,全都说了。
倪书记听完前因后果,也为老太太的行为而感动,当即提笔写下了一份证明,也就是日后轰动全国的良心证明!
1994年12月30日,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文书,白纸黑字清清楚楚:
【我村八组村民倪新浩、倪伯清、李清枝等人,于十月中旬,在本村发现一名流浪精神病妇女。】
【年龄三十岁左右、京山口音、身高一米五上下、肤色黝黑。】
【该女子自述姓张,家中育有一名六岁孩童,因走亲戚迷路走失。】
【其精神状态、个人信息,与家属所述完全一致。该女子曾在本村村民倪新浩家中暂住两天一夜,后自行离开,去向不明。特此证明,恳请公安机关核查真相!】
手握这份沉甸甸的证明信,佘母满怀希望。
她认定,只要把这份证据交给警方,就能推翻所有虚假口供、推翻所有不实定论,还儿子佘祥林清白。
九十年代的司法环境,有着极强的时代特殊性。
自1983年全国严打开启,为了从重、从快打击恶性刑事案件,国家出台了专项政策: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,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只要省高院复核通过,死刑即可核准执行,流程远比现在简洁快速。
而佘祥林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,最高可判死刑。